近年來,國內外因鋰電池爆炸起火造成的航空運輸事故已多達上百起。現如今,對電池的出口檢查也更加嚴格。
12月4日,江蘇一檢驗檢疫局在鑒定某企業報檢的一批出口空運鋰電池時,發現其電池電量為34%,超過了規定的30%。立即給該企業出具了《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要求其返工整理,等檢驗合格后再次出口。
根據《航空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則》規定,要求鋰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不得超過30%。由于該規則自2016年4月1日開始實施,出臺時間較短,且只是針對空運鋰電池,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不同,由于海運鋰電池對剩余電量沒有作出規定。所以導致許多相關出口企業對此規定不夠了解,以為空運鋰電池和海運的要求是一樣的,因此導致不合格事件的發生。
很多人會覺得出口個電池這要求也太多了,認為很麻煩。但是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安全著想。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曾經模擬飛機貨艙裝滿鋰電池,當電池短路時會釋放出氫氣,燃燒并強烈爆炸,甚至炸開機身。
一旦不合格的電池上了飛機,發生爆炸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所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出口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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