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分冊的核發
第一條企業申請總分冊后,方可向海關保稅部門申請分冊,深圳報關行有很多,但是我們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報關行,
第二條 企業進行填寫《加工技術貿易經濟分冊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預錄入管理公司信息錄入并簽章后交海關,另一份企業內部留存,深圳代理買單報關可以解決很多小企業沒有進出口權限的問題,
第三條企業應當以下列材料向海關保稅部門申請分卷:
1.企業簽署的加工貿易額申請表;
2. 預輸入打印的《加工貿易圖書預輸入報表》 ;
3.海關簽發的總冊;
4. 與總冊的相同數據類型的《登記管理手冊》(未使用);
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海關備案人員應當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經三級審批后,由初審和復審人員在計算機中進行初審和復審操作,生成分冊,打印《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表,并在分冊《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海關審批欄簽字。
第五條海關簽字人員應當在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分卷海關審批欄上加蓋文件(防偽印章)專用印章,在總卷、分卷、《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分卷》和分卷上加蓋印章,加蓋防偽標簽,出具手冊后,總卷將按照收到登記文件和其他文件的規定歸還企業。
第二章 分冊的變更
第六條分冊中的進出口商品的序列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和計量單位不得更改。
第七條 分冊發表重要變更,企業應填寫《加工技術貿易經濟分冊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經企業需要蓋章后,一份交預錄入相關部門信息錄入并交海關保稅監管部門憑以辦理分冊變更管理手續,另一份由企業內部留存。
第八條企業辦理分冊變更手續,應當向海關保稅部門申請下列文件:
1. 企業簽署的加工貿易帳冊變更申請表;
關于加工貿易分冊變動的預先記錄報告;
3. 海關核發的分冊;
4. 海關企業需要的其他相關單證。
第九條海關檔案員應當認真審查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經三級審批后,由一審人員和復審人員在計算機上進行初審復審,對分冊進行修改,并印制《備案分冊變更表加工貿易手冊》.
第十條 海關簽章人員應在《加工貿易手冊備案分冊變更表》與分冊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一條保稅貨物報關時,海關工作人員應當將變更的賬簿歸還企業,其他文件應當歸入總賬檔案。
第三章 分冊的傳輸
第十二條。小冊子變更前或者變更后,涉及不同地點港口的,海關運輸人員應當利用合同轉讓職能,將小冊子轉移到不同地點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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